3月13日晚,巴黎中国文化中心举办的“中欧文明对话:法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系列讲座第四讲在中心多媒体厅开讲。本讲继续由巴黎第三大学教授韦遨宇为大家讲解中国法律制度演变的影响因素及法制机关的变迁。当晚有近百名中法听众前来参加。
韦遨宇首先阐述了影响中国法律制度变迁的四个因素:一是时间,不同的朝代、不同的统治者都有着不同的管理方式;二是与邻近国家贸易、文化上的往来使外方的法律思想传入中国;还有两个重要因素则是中国在自先秦百家争鸣到后来儒、道、释三家成为社会主流思想的现象影响下所产生的冲突与结合。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汉朝、隋朝、唐朝及宋朝就已经逐渐发展出成文法、习惯法、先例法,并已用于实践。后来刑法、民法也变得更加成熟。中国法律制度文化与周边草原游牧民族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相互交流、相互影响与相互融合,也对中国法律制度建设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这一系列讲座已经培养了一批忠实听众,有位观众感慨地说,在巴黎能够听到中国人客观地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迁,用法语清楚、流利地讲述出来,是非常难得的。他们很高兴能够得到这种机会去了解中国的法制历史,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借鉴。系列讲座下一讲的时间为4月12日。
这一系列讲座吸收了很多忠实听众
这一系列讲座人气高涨,听众们聚精会神听讲,或录像或做笔记,十分珍惜中心组织的主题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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